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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制服务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
系统入口: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
2、点击“积分申请”
3、按顺序指引填写
4、基础指标(必填)广东省居住证
系统根据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自动帮您录入“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居住证办理时长(年)”信息。
分值说明:
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分数认定日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备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5、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需要输入“不动产权证编号”、“身份证号”、“地址”信息。
如果房产属于配偶,需要勾选“房产属于本人配偶”前的方框,然后输入“配偶身份信息”、“结婚证编号”,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如果房产位于从化或增城,需要勾选对应条目前的方框。
(2)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点击“统计时长”按钮,系统自动从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获取您的租赁信息,在页面上显示“备案登记号”、“证件号码”、“姓名”、“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信息。
如果租赁的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租赁住房属于本人配偶”前的方框,然后输入“配偶身份信息”、“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
点击“统计时长”,系统将自动查询并显示“备案登记号”、“证件号码”、“姓名”、“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信息。
(3)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宿舍”后,需要输入“单位名称”、“宿舍地址”、“居住时长”等信息,并且需要上传“单位证明”、“单位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材料。
如果居住的单位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宿舍属于本人配偶单位”前的方框,然后输入“配偶身份信息”、“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材料。
分值说明:
1.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拥有合法产权住所(1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3.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计算时间点:
1.合法租赁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开始计算,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2.单位宿舍居住时长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
提交材料说明:
1.房屋产权属申请人自有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国土规划部门系统查询为准
2.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3.合法租赁住所的承租人为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
4.合法租赁住所的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5.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交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核对)
备注:
1.借住亲戚朋友家,提供经备案的借住合同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6、居住地迁移
分值说明:
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
分值计算时间:
自规定施行之年度起开始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月的上个月底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7、就业创业情况
提交材料说明: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8、缴纳社保
分值说明: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供纸资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备注: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2.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9、文化程度
分值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本省中专、本省技工学校、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2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对)
2.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核对)
3.本省中专、本省技工学校、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毕业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本省中专毕业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5.本省技工学校毕业需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
6.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学校毕业需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年龄
分值说明: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分数认定日
提交材料说明:
身份证(原件核对)
11、如不需填写加分和减分指标可跳过不填直接点击下一步进行积分评估。如需填写加分和减分指标的,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积分评估。
12、积分评估
根据提交的材料信息,系统自动预估出本人的积分数。
13、积分申请
在“积分评估”点击【下一步】按钮后,在“积分申请”页面,可以显示业务的“受理点”信息,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积分申请】按钮,提交申请业务。网上预审通过后,即可到受理点递交纸质材料。
14、积分查看
选择【个人积分】>>【我的积分】,来穗人员成功提交积分申请后,可查看积分材料的审核进度和材料详情。
备注: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无法进行在线认证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核对)
2.其他学历遗失毕业证书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