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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及实施细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积分指标体系,按个人自愿和属地申办的原则,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再将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四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内容及分值: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备注 |
基础指标 |
1 |
合法稳定住所 |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在广州市投亲靠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
2 |
合法稳定就业 |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
|
3 |
文化程度 |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
|
4 |
年龄 |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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