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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又有新规定啦,2018年广州人才引进入户管理办法:在广州市连续就业和参保半年以上,具有统招本科和学士学位,或本科和中级职称,或经教育部鉴定的境外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内(硕士40周岁,博士和副高职称45周岁,正高职称50周岁),可以申请学历人才引进。


有本科以上学历可以申请“人才引进”学历入户广州


广州实行“人才引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人才评定的材料之一,拥有一级、二级技师证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引进”技师入户广州


那么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如何呢,南粤人才网详细为您介绍下。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

的入户需求。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

省、市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各自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统筹协调,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教育部门负责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注册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

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入户手续。

省、市、区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本项所述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

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

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本项所述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3. “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本项所

述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4.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项所述人员

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5. 获“南粤技术能手奖”称号的人员以及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广东省技术能手”、“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 、“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本项所述人

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 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称号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

下。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我市产业发

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所从事的工种应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且获得证书后须在本市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满半

年至两年(有关时间要求根据工种紧缺程度,在引进人才工种(职业)目录中予以明确)。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八)、(九)、(十)项

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对于符合本条(六)、(七)、(八)、(九)、(十)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

,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六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七条

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人事户头的用人单位、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八条

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或申办人

补齐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委托的经办机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

时告知申办单位或申办人。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审核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并按照规定的审核时限完成审核,及时公示或公布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公示期间受理异

议投诉。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引进人才,可不予公示。经审核同意并公示通过的人员,凭审核部门出具的入户卡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十条

申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

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时,申办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

引进人才黑名单管理系统。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十一条

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

责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审核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本市户籍,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2年内,须将户籍及时迁出本市。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人员,是指其与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的股东(股份须在入驻本市企业

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人员,是指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入编手续且实际工作地在本市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含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从业资格,是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相关资格证明。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018年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出现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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