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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区的,具备以下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广州市。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广州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广州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4、本市区内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5、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1、新生儿出生证
2、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父母在国外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属父母在港澳台地区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证件及通行证,经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的核查结果后,办理登记入户。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国内出生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还需提供父母亲出国定居本市注销户口证明、父母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属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还需提供父母亲双方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派出所调查意见、村(居)委会及两名旁证人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温馨提示:
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时应偕同拟登记入户子女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了需要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1.婴儿父或母不是户主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随父报出生的,还需要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是持有广州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拿上面的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需网上预约后再根据预约信息向入户地公安机关申办。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PC端预约:申办人登录广州金盾网,点击“出生登记”,按照智能引导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四、办理地点
查询办理地点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45
投诉电话:020-12345
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来源:广东政府服务网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