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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市场处
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办理
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网报地址
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
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申办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包括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未能提供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证明的,需提供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就业登记材料、《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等材料。
3.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引进报告。企业须提供引进报告、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录用(转任)证明、增人计划卡等资料。
5.身份资料。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6.学历资料。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及其鉴定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包括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需要鉴定的还须提供鉴别证明等。
8.职业资格资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需要测试的还须提供测试证明等。
9.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10.单方调动意见书。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
11.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同意迁入证明、迁入地址户口簿等。
12.随迁家属资料。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1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14.离婚证明材料。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5.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
16.其他资料。其他网上填报上传的资料原件。
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广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及在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人才引进受理部门受理。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表格下载
http://www.hrssgz.gov.cn/bgxz/rckfbgxz/
审核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广州市人社局审核。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及在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办理程序
(市直单位)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单位)网上填报资料→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审核时限
初审10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律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
引进人才申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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