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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时,在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之前,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要怎么办理?
凡经省、市进人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人才引进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文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核准。
入户核准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再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如:属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办理入户登记时需持《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从2015年11月份开始,广东省推行实施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措施。属本省户籍的政策性入户、人才引进类人员在申办入户核准并审核通过的,无需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公安机关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待迁出地公安机关在系统完成迁出核准后,即可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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